历史

渥太华中餐馆起源

文/笑言

1904年9月15日,华人谭华钿向市警察局提出申请,罗斯警官(Sergt. Ross)签发了渥太华第一家华人餐馆的营业执照。店名“中国午餐(Chinese Lunch)”,位于奥康纳街(O’Connor St)68号。谭华钿是华人社区知名人士,讲一口流利的英语,此前曾几次到警局担任翻译。

餐馆开业不久就遇到麻烦。10月23日傍晚,三名妇女正在餐桌上点餐,三个男人走了进来。其中一个男人对一名妇女讲粗话,这名妇女马上向业主谭华钿投诉。服务员试图将该男子请出餐馆,却反遭殴打,前额被打破。谭华钿带领三名服务员自卫反击,将三名男子一直追到女王街街角,但行凶男子在警察到来之前逃脱。开业以来,谭华钿一直被一些吃饭不付账并使用欺凌语言的顾客所困扰。当时市中心这个地段的治安状况比较差,事发前一天在餐馆外面刚发生过另一起斗殴事件,人行道上还残留着一些未清除的血迹。

中国国内局势也对渥太华华人产生着影响,立宪派与保皇派一直水火不相容。渥太华多数华人拥护立宪派,当大洋彼岸传来革命的消息时,渥太华的革命派支持者开始了剪辫子行动。1912年1月15日,在一家中国餐馆吃午饭的顾客忽然听到后厨传来激烈的吵闹声,争吵的两名华人很快被人分开,因此这件事当时并未引起人们过多的关注,但到了晚上,事态有了新发展。中午的争执源于一名满清政府的支持者拒绝剪掉自己的辫子,而到了晚上,一大群的“革命者”抓住那名满清支持者,并强行剪掉了他的辫子。这场暴力借助一把硕大的菜刀达到了目的,而这时满清政府还在君主立宪制的框架中统治着中国。

华人开设的小吃店起初只做西餐,小吃店多以“咖啡厅(Café)”为店名,服务对象主要是本地加拿大人。1931年,这样的餐馆有丽都街的波士顿咖啡(Boston Café)、戴豪斯街的首都午餐(Capital Lunch)和皇后大街的豪华餐馆(Deluxe Restaurant)。安大略餐馆(Ontario Restaurant)谭家兄弟最忙碌的一周发生在1939年5月,当时英国国王乔治六世和伊丽莎白王后访问渥太华,国会山附近人山人海,餐馆里人满为患。1943年有蒙特利尔路的博伊尔(Leopold Boyle)、斯巴克思街的卡文迪什咖啡(Cavendish Café)和班克街的阿卡迪亚烧烤(Arcadia Grill),这家由谭锦照的二哥Charles打理的阿卡迪亚烧烤是当时唯一装有空调的中餐馆。1961年有麦克阿瑟街的新味餐馆(New Taste Restaurant)、艾尔根街的新阿斯特咖啡(New Astor Café)等。

差不多两代华人都在为加拿大人烹制西餐,直到接近1940年才开始有餐馆供应粤菜。餐饮业相对于洗衣业可以吸纳更多从业人员,也就为华人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。时光荏苒,餐馆逐步取代洗衣店成为华人社会的主要经济支柱。

很多餐馆转手很快。一个老板经营一段时间,出于不同原因便将店面盘出,而且常常会卖给店里的员工。这种现象至今仍在渥太华中餐馆圈子中重复,一代新移民接过上一代移民的餐馆,继续为社区服务。

早期华人餐馆及店铺大多是下店上居。1940年之前,渥太华中餐馆的主要中餐为杂碎(Chop Suey)。令人难以想象的是,“杂碎”竟然是北美地区中餐馆最著名的一道菜,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,仍然长盛不衰。杂碎其实就是肉丝炒菜丝,食材大体上包括牛肉丝、猪肉丝或鸡肉丝,配以绿豆芽、芹菜丝、笋丝、青椒丝、洋葱丝和白菜丝等。Chop Suey这个粤语译名登堂入室,进入英文词典。维基百科全书描述“美国中餐烹饪”时指出,美国中餐馆与中国本土的烹饪风格有着很大不同。梁启超1903年游历北美,表示“杂碎”不是地道的中国菜。他在其著述的《新大陆游记》中表示,这道中国菜其实不是给中国人吃的:“然其所谓杂碎者,烹饪殊劣,中国人从无就食者。”

关于这道菜有一个传说。1896年李鸿章游历北美时吃不惯西餐,只能到当地中餐馆进餐。记者向餐馆打听李鸿章吃的是什么饭菜,餐馆老板心想今天是牛肉丝炒菜,昨天是鸡肉丝炒菜,说起来麻烦,便统一回以“杂碎”,于是原本名不见经传的杂碎便打上了李鸿章的烙印。此后,“李鸿章杂碎”名声大噪,风行全美,后来传入加拿大。这有点像加拿大的“千岛湖生菜色拉酱”,厨师情急之下的临时拼凑,无意间便创出世界名牌。

渥太华真正意义上的中餐馆大约出现于1940年前后,两家具有传奇色彩的中餐馆都在市中心的阿尔伯特街开业,一家叫“广东(Canton Inn)”,另一家叫“国泰(Cathay House)”。同期还有谭家的“顶好”与“好好”餐馆,后来又出现了卡林路上的“新乐”与西门购物中心(West Gate mall)对面的“乐其奇(Lucky Key)”等中餐馆。

1947年3月7日,赫尔市布瑞治街上的巴黎咖啡及星咖啡的业主周在彦被裁定罚款50加元,原因是餐价高于定价委员会规定的上限。面对赫尔法院的米勒(Roland Millar)法官,周在彦的律师马瑞尔(Joseph Ste. Marie)指出其代理人为华人,非常可能未能完全理解委员会的规定。他说:“法规用英文与法文印刷,并不是中文。”但法官认为业主没有借口不去理解法规。之前,1943年5月27日,周在彦也以同样理由被罚过一次,那一次的罚款金额是15加元。当然这些罚款都是针对一批餐馆,并不局限于华人中餐馆。

最早开在唐人街上的中餐馆,是1971年关煜彬开的“上海酒楼”。此后,渥太华的中餐馆渐渐多起来,有的在唐人街上,更多的分布在城市的各个角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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